经常看到学生的作文整体语言简单,或者偏口语化,却掺杂了数个SAT阅读词汇,读来别扭——也就是学生粗浅地知其大概中文意思,但根据中文意思再放到写作里头便出现了不和谐,甚至是完全错误的用法。曾经还教到过一个学生,其独立写作开头和结尾让我觉得回到了历史,不仅能看出是生搬硬套,而且比较别扭。一问,果然两段分别改自莎士比亚《暴风雨》选段及英译荷马史诗。其实,该生的语言天赋和功底都很好,但在追求高分的过程中走入了误区。一个是语言风格上的混合错误:正式语言与非正式语言反差过大,现代英语中掺杂古英语或旧式英语;另一个是词语搭配错误。这亦是中国学生普遍的问题所在。
我们一定要注意到,托福写作是应用写作(practical writing),非创造性写作(creative writing),即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,而不是文学创作能力。无论是综合写作还是独立写作,考生追求的基本目标是把想说的意思用书面英语表达清楚,让阅卷人读懂和明白。从语言角度来说,有两大标准,即准确性和多样化。能够达到词词准确,又使用到不同的词句来表达相同、相似的意思,从语言角度来说已经符合托福考试的高分要求。
先来说说准确性。譬如这样一个句子:My writing ability increased by reading many books. 拆开来看,每个英文单词对应的中文意思是对的。但存在一个问题,ability和increase是不搭配的。任何一个单词,都不能单纯地说用得好不好。语言是讲究搭配的,简单常见的词只要搭配合适,放置合适的语境,依然可以锻造完美的句子。这个道理和穿衣混搭是一样的。穿着漂亮不在于单品是如何大牌如何昂贵,而在于款式质地的和谐,以及最后的上身效果。在这个句子中,increase表示增加的意思,主要表示数量的增加。尽管有时也能表示程度的增进,但这里和ability的搭配是不正确的。一般我们说develop one‘s ability,也可以说improve one’s ability. 因此,这句话得修改成My writing ability developed by reading many books. 当然还可以修改得更地道一些。后半句想表达“阅读”,学生一般的习惯是把“读”和“书”全部翻译出来。注意,写作是表达,不是翻译。这么写固然是对的,还不够理想。 我们进一步把句子修改成My writing ability developed by reading much. 从表达效果来讲,已经“达”了,考生想表述的意思和阅卷人读到的意思完全吻合。当然句子可以再继续修改得更加豪华,本文暂不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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